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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用于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产品注册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时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技术审评的参考。适用于运用双抗体夹心免疫胶体金层析技术实现对人尿液中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进行体外定性检测,不可用于滋养细胞肿瘤的检测。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编码代号为6840,属于二类医疗器械。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以125I等放射性同位素标记、(电)化学发光标记、(时间分辨)荧光标记等标记方法为捕获抗体,以胶乳颗粒、微孔板、管、磁颗粒、微珠和塑料珠等为载体包被抗体,定量测定HCG的免疫分析试剂。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是由胎盘的滋养层细胞分泌的一种糖蛋白,它是由α和β二聚体的糖蛋白组成。其中α-亚单位为垂体前叶激素所共有;β-亚单位是HCG所特异的。HCG的主要功能就是刺激黄体,有利于雌激素和黄体酮持续分泌以促进子宫蜕膜的形成,使胎盘生长成熟。现代认为HCG是由滋养层过渡型细胞和合体细胞产生的。在妊娠的前8周增殖很快,以维持妊娠。在大约孕8周以后,HCG逐渐下降,直到大约20周达到相对稳定。利用HCG双抗体检测妊龄女性尿液中的HCG含量,在妊娠早期可快速得知结果,是辅助诊断的有效手段。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有关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的相关要求。
(二)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1.应明确产品主要所用材料:
样品垫:可选用玻璃纤维膜、无纺布、试剂专用纸质垫片。
胶体金结合垫:可选用无纺布、玻璃纤维纸片,上铺标记抗体的胶体金溶液干燥制得。
层析膜:可选用硝酸纤维膜(NC膜)/醋酸纤维膜,将质控线包被液(可选用羊抗鼠IgG)和检测线包被液(与标记抗体配对的HCG抗体)同时固相于硝酸纤维素膜(NC膜)/醋酸纤维膜上,干燥后制得。
吸收垫:可选用吸水纸。
底板:可选用PVC板。
干燥剂:可选用干燥硅胶。
笔型/卡型外壳、盖帽:可选用聚乙烯(PE)、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共聚物、聚丙烯(PP)树脂或其他高分子材料制成。
注:
1.1企业也可根据自身产品的需要,选择其他宿主类型的包
被抗体、标记抗体及质控线用抗体。
1.2上述各组分类型及材质不做强制规定,企业也可选用经
过安全、有效性验证的其他材质。
2.本研究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2.1试剂所用抗体的制备、筛选、纯化以及鉴定等详细试验资料。如抗体为注册申请人自制,其工艺必须相对稳定,应详述抗体的名称及生物学来源,注册申请人对该抗体技术指标的要求(如外观、纯度、蛋白浓度、效价等),确定该抗体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若购买,其供应商要求相对固定,不能随意变更供应商,如果供应商有变更,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变更申请;应详述抗体的名称及生物学来源,外购方名称,提交外购方出具的抗体性能指标及检验证书,详述注册申请人对该抗体技术指标的要求以及注册申请人确定该抗体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
2.2其他主要原辅料的选择及验证资料,如硝酸纤维素膜/醋酸纤维膜、胶体金、反应缓冲液、在生产过程中作为蛋白保护剂用途的一类生物原料(如:牛血清白蛋白等),注册申请人应详述每一原辅料技术指标的要求以及确定该原辅料作为主要原辅料的依据。若为外购,应详述每一原辅料的外购方名称并提交外购方出具的每一原辅料性能指标及检验证书。应参照《金标类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原材料质量控制的内容进行相关研究。
2.3企业内部参考品的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及试验资料。
(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用流程图方式表示,并简要说明主要生产工艺的确定依据。
图1 生产工艺流程图
注:上述生产工艺只是目前比较普遍的生产制造过程,对其各组件的生产工艺不做强制要求,企业也可采用经过验证,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其他方法的生产工艺。
2.产品基本反应原理介绍。
3.抗体包被工艺研究,注册申请人应考虑如包被液量、浓度、时间等指标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上述指标的最佳组合。
4.实验体系反应条件确定:注册申请人应考虑反应时间、反应温度、膜孔径大小(或移行速度)等条件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上述条件的最佳组合。
5.体系中反应时间的确定:注册申请人应考虑产品加样端浸入样本液时间、样本加样后观察时间对产品检测结果的影响,通过实验确定最佳的加样时间、观察时间。
(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企业应提交原厂在产品研制阶段对试剂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研究方法、内控标准、试验数据、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对于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建议着重对以下分析性能进行研究。
1.最低检测限
最低检测限的确定
用HCG标准品进行检测,应不高于25mIU/mL。
2.分析特异性
2.1 交叉反应
用于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定性检测试剂交叉反应验证的激素种类及浓度主要考虑为:500 mIU/mL人促黄体生成素(hLH)、1000 mIU/mL人卵泡刺激素(hFSH)和1000μIU/mL人促甲状腺素(hTSH)。
2.2干扰物质
潜在的干扰物质主要包括:乳糜尿、血尿、胆红素阳性、浑浊的尿液以及相关药物。
3.阳性/阴性参考品
企业内部阳性/阴性参考品应参考国家参考品的项目设置。在不低于国家参考品要求的前提下,注册申请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内部阳性/阴性参考品。
4.钩状(HOOK)效应
目前,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大多采用夹心法的原理检测样本,考虑到方法学的缺陷,有必要对钩状(HOOK)效应进行考虑。
图2 免疫复合物(IC)沉淀量与抗原抗体量的关系
建议采用高浓度的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抗原参考品进行梯度稀释后由低浓度至高浓度开始检测,每个梯度的抗原稀释液重复3—5份,将显色深度随浓度升高反而变浅时的浓度作为出现钩状效应时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抗原的最低浓度,建议产品说明书上明示出现钩状效应时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抗原的最低浓度。
5.重复性
检测重复性指标时建议采用临界值附近的样品进行多次检测,然后计算同一份样品多次检测的结果或其精确性。在分析试剂重复性时,不应使用强阳性样品或明显阴性的样品,否则无法客观地评价其检测效果。
6.批间差
取三个批号的HCG检测试剂,每个批号抽取相同数量,按照说明书步骤操作,对重复性进行检测,三个批号的检测结果应一致,显色度均一。
(五)参考区间确定资料应当详细说明参考区间确定的方法或依据,说明确定参考区间所采用的样本来源,并提供参考区间确定的详细试验资料及总结。
(六)稳定性研究资料
稳定性研究资料主要涉及两部分内容,申报试剂的稳定性和适用样本的稳定性研究。前者主要包括实时稳定性、高温加速破坏稳定性、运输稳定性及开瓶稳定性(如涉及)等研究,注册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具体的实施方案、详细的研究数据以及结论。对于实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三批成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
(七)临床评价资料
注册申请人应按照《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产品临床试验。
企业按照《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临床试验时,应注意以下要求:
1.研究方法
一般选择与已上市的同类产品进行临床研究。对比产品应选择境内已批准上市、临床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同类产品,证明本品与已上市产品等效或优于已上市产品。研究对象应包括两组,一组是用对比试剂确定为阳性的异常组,另一组是用对比试剂确定为阴性的对照组。
2.临床研究单位的选择
2.1第二类产品注册申请人应当选定不少于2家(含2家)取得资质的临床试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临床试验。临床试验样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
2.2临床试验机构应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资质认可。
2.3不同的临床单位原则上应使用同一批试剂进行临床试验,以便对数据进行科学客观的统计分析。
2.4在整个实验中,考核试剂、对比试剂、确认试验方法都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同时按照试剂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试验所涉及的仪器进行校准,以最大限度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
2.5临床单位应有能力提供临床评价所需的各类样本。
3.临床试验方案
临床试验实施前,研究人员应从流行病学、统计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多方面考虑,设计科学合理的临床研究方案。临床研究方案应符合伦理学的相关要求。试验方案中应确定严格的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任何已经入选的病例再被排除出临床研究都应记录在案并明确说明原因。各研究单位选用的对比试剂应完全一致,以便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另外,考核试剂的样本类型不应超越对比试剂对样本类型的检测要求,如果选择了对比试剂适用样本类型以外的样本,则应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验证。
各临床研究机构的方案设置应一致,且保证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预定的方案实施,不可随意改动。整个试验过程应在临床研究机构的实验室内并由本实验室的技术人员操作完成,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除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外,不得随意干涉实验进程,尤其是数据收集过程。
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在临床试验时,应当包含无医学背景的消费者对产品说明书认知能力的评价。
4.研究对象的选择
4.1临床试验样本量的确定: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临床研究者应根据产品临床使用目的,与该产品相关疾病的临床发生率确定临床研究的样本量。在符合指导原则有关最低样本量要求的前提下,还应符合统计学要求。
4.1.1临床试验的总样本数至少为200例。
4.1.2应考虑样本量的分布。样本量的选择应符合统计学及相关指导原则的要求。
4.1.3入选样本应包含阳性、阴性样本,样本数目应尽可能均匀分布,尽可能收集/获取临界值的样本,并考虑弱阳性样本,阳性样本不少于总样本的30%
4.2应明确临床样本的采集要求。
4.2.1尽可能釆用新鲜样品,避免贮存。
4.2.2对检测结果有明显干扰作用的样本,如乳糜尿、血尿、胆红素阳性或浑浊的尿液样本尽量避免使用。
4.3试验方案中应确定严格的病例或样本纳入/排除标准,任何已经入选的病例或样本再被排除出临床研究都应记录在案并明确说明原因。
4.4如样本之间具有可比性,应完成一个样本类型不少于200例的临床研究,不少于100例同一受试者不同样本类型之间的比较,待测物浓度和量值范围要求同上。
5.统计学分析
应分析考核试剂的建议删除阳性预期值、阴性预期值、阳性符合率、阴性符合率、总体符合率、考核试剂和对比试剂的一致性(如kappa值)。
6.结果差异样本的验证
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对两种试剂检测结果不一致的样本,应采用临床上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第三种同类试剂进行复核,同时结合患者的临床病情对差异原因及可能结果进行分析。
7.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撰写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临床试验报告应该对试验的整体设计及各个关键点给予清晰、完整的阐述,应该对整个临床试验实施过程、结果分析、结论等进行条理分明的描述,并应包括必要的基础数据和统计分析方法。建议在临床总结报告中对以下内容进行详述。
7.1临床试验总体设计及方案描述
7.1.1临床试验的整体管理情况、临床研究单位选择、临床主要研究人员简介等基本情况介绍。
7.1.2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不同年龄段人群的预期选择例数及标准。
7.1.3样本类型,样本的收集、处理及保存等。
7.1.4统计学方法、统计软件、评价统计结果的标准。
7.2具体的临床试验情况
7.2.1申报试剂和对比试剂的名称、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7.2.2对各研究单位的病例数、年龄分布情况进行总合,建议以列表或图示方式给出具体例数及百分比。
7.2.3质量控制,试验人员培训、质控品检测情况,对检测质控品测量值的抽查结果评估。
7.2.4具体试验过程,样本检测、数据收集、样本长期保存、结果不一致样本的校验等。
7.3统计学分析
7.3.1数据预处理、差异数据的重新检测或第三方验证以及是否纳入最终数据统计、对异常值或缺失值的处理、研究过程中是否涉及对方案的修改。
7.3.2定性结果的一致性分析
阳性符合率、阴性符合率、总体符合率,以交叉表的形式总结两种试剂的定性检测结果,对定性结果进行四格表卡方或kappa检验以验证两种试剂定性结果的一致性。
7.4讨论和结论
对总体结果进行总结性描述并简要分析试验结果,对本次临床研究有无特别说明,最后得出临床试验结论。
(八)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主要参考YY/T0316-2008《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风险管理活动要贯穿产品设计、生产、上市后使用及产品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要体现注册申请人风险管理活动计划的完整性,尤其上市管理的风险分析与评价过程。对于上市前风险管理中尚未认知的风险,应在上市后开展信息收集,一旦发现异常及时进行风险评价,采取控制措施,更新风险管理文件。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风险分析应参考YY/T0316-2008行业标准相关要求,逐一进行回答,也可以用列表的方式列示。剩余风险分析时,一定要逐一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后,是否会引入或造成更大的风险,只有新引入风险能转化为可接受风险,方能认为风险受控。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必须进行风险与收益分析,收益大于风险时方可接受。
提供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产品上市前风险管理报告,此报告旨在说明并承诺:
—风险管理计划已被正确地实施。
—综合剩余风险是可接受的。
—已有恰当方法获得与注册申请人申报的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产品相关和出厂后流通与临床应用的信息。
应随风险管理报告一并附上包括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概述管理资料。至少应包括:
—产品安全特征清单;
—产品可预见危害及分析清单(说明危害、可预见事件序列、危害处境和可能发生的损害之间的关系);
—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剩余风险评价汇报表。
对于风险分析和管理概述,应包括一份风险总结,以及如何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程度的内容。从生物学危害、化学危害、操作危害、信息危害和功能失效危害等方面,对产品进行全面分析并阐述相应的防范措施。
1.风险分析方法
1.1在对风险的判定及分析中,要考虑合理的可预见的情况,包括:正常使用条件下和非正常使用条件下。
1.2风险判定及分析应包括:对于患者的危害、对于操作者的危害和对于环境的危害。
1.3风险形成的初始原因应包括:人为因素,产品结构的危害,原材料危害,综合危害,环境条件。
1.4风险判定及分析考虑的问题包括: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原材料生物学危害;产品质量是否会导致使用中出现不正常结果;操作信息,包括警示性语言、注意事项以及使用方法的准确性;使用过程可能存在的危害等。
2.风险分析清单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产品的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YY/T 0316-2008的有关要求,审查要点包括:
2.1产品定性定量分析是否准确(依据YY/T 0316-2008 附录C);
2.2危害分析是否全面(依据YY/T 0316-2008附录H);
2.3风险可接收准则,降低风险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风险的可接收程度,是否有新的风险产生。
根据YY/T 0316-2008附录H对该产品已知或可预见的风险进行判定,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产品在进行风险分析时至少应包括对以下主要危害的风险分析,企业还应根据自身产品特点确定其他危害。针对产品的各项风险,企业应采取应对措施,确保风险降到可接受的程度。
表1 产品的主要危害(举例)
危害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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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预见的事件及
事件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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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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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的后果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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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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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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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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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中污染有病原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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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污染可引起产品的严重检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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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过程中的过滤、分装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严格按照各工序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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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废物和(或)医疗器械处置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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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确的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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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造成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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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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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保持卫生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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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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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造成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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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各工序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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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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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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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直接接触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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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操作人员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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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各工序标准操作规程及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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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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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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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解可导致产品检测灵敏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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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各工序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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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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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当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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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人员的错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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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起检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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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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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当的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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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的不精确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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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起检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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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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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不熟练、未经培训的人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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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人员的错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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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起检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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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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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很可能再次使用的危害警告不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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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的不精确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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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起检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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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说明书中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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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或判断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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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人员的错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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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起检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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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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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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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误和认知检索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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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人员的错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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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起检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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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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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和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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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人员的错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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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起检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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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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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或缩减说明书、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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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人员的错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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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起检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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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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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器械寿命中止缺少适当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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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的不精确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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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起检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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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说明书中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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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失效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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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当的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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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人员的错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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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产品降解、污染,使产品性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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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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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使用和(或)不适当的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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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的不精确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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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起检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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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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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重复使用造成的功能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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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条件的不当或操作人员的错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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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产品性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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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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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的功能和结构的差异,本章给出的风险要素及其示例是常见的而不是全部的。上述部分只是风险管理过程的组成部分,不是风险管理的全部。注册申请人应按照YY/T 0316-2008中规定的过程和方法,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建立、形成文件和保持一个持续的过程,用以判定与医疗器械有关的危害、估计和评价相关的风险、控制这些风险并监视上述控制的有效性,以充分保证产品的安全和有效。
(九)产品技术要求
拟定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公告 2014年第44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9号)的相关规定。
下面就目前与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相关的常用文件和主要性能指标等相关内容做简要叙述:
1.产品适用的相关文件:
表2 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
GB/T19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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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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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28.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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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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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T031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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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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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T 116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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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检测试纸(胶体金免疫层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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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标准使用最新版本。
上述标准包括了注册产品技术要求和其他相关材料中经常涉及到的标准,制造商应关注上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效性。有的企业还会根据产品的特点引用一些行业外的标准和一些较为特殊的标准。
2.主要技术指标
本章列举的基本技术指标为典型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指标,企业可参考相应的标准,根据企业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和用途制定相应的性能指标。并将拟申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半成品检定等内容作为附录附于技术要求正文后。技术要求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物理性状
2.1.1外观
检测HCG试纸应整洁完整、无毛刺、无破损、无污染;材料附着牢固。
2.1.2宽度
检测HCG试纸的宽度应≥2.5mm。
2.1.3移行速度
液体移行速度应不低于10mm/min。
2.2最低检测限
用HCG标准品进行检测,应不高于25 mIU/mL。
2.3特异性
2.3.1阴性特异性:分别用含500 mIU/mL人促黄体生成素(hLH),1000 mIU1mL人卵泡刺激素(hFSH)和1000μIU/mL人促甲状腺素(hTSH)的0mIU/mL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液进行检测,结果应均为阴性。
2.3.2阳性特异性:分别用含500 mIU/mL hLH、1000mIU/mL hFSH和1000μIU/mL hTSH的25mIU/mL HCG液中进行检测,结果应均为阳性。
2.4重复性
取同一批号的HCG试纸10支,以浓度为25 mIU/mL的HCG液测定,反应结果应一致,显色度均一。
2.5稳定性
将HCG试纸在37℃放置21天后,分别检测2.1-2.4项,结果应符合各项目的要求。
注:如能提供到效期产品,宜对到效期产品检测2.1-2.4项,结果应符合各项目的要求。
2.6批间差
取三个批号的HCG试纸,对重复性进行检测,三个批号测试条的结果都应符合2.4的要求。
(十)注册检验报告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要求,注册检验报告及产品技术要求预评价意见应由具有相应医疗器械检验资质和承检范围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在注册检测时应采用相应的国家参考品进行。
(十一)产品说明书
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标本采集及处理、实验方法、检测结果解释以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实验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临床医生针对检验结果给出合理医学解释的重要依据,因此,产品说明书是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最重要的文件之一。产品说明书的格式应符合《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7号)的要求,境外试剂的中文说明书除格式要求外,其内容应尽量保持与原文说明书的一致性,翻译力求准确且符合中文表达习惯。产品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均应与注册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中的相关研究结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内容引用自参考文献,则应以规范格式对此内容进行标注,并单独注明文献的相关信息。
结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下面对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说明书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以指导注册申报人员更合理地完成说明书编制。
1.【产品名称】
1.1试剂(盒)名称由三部分组成。被测物质的名称、用途、方法或者原理。如: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
1.2英文名称。
2.【预期用途】应至少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2.1运用双抗体夹心免疫胶体金层析技术实现对人尿液中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体外定性检测,不可用于滋养细胞肿瘤的检测。
2.2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说明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3.【检验原理】
应结合产品主要成分详细说明检验原理、方法,必要时可采用图示方法描述。
举例如下: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采用免疫胶体金层析检测技术(胶体金是利用氯金酸还原法制备出来的微颗粒,在一定条件下将抗体偶联在金颗粒上。检测时通过粒子上的抗原-抗体反应进行特异性识别)检测人尿液中的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含量。产品检测线包被HCG单抗/多抗,质控线包被羊抗鼠抗体(不限于此宿主类型),胶体金结合垫中含有配对的HCG抗体标记的胶体金颗粒。
检测时当样本中存在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时,先与金标抗体反应,形成抗原-金标抗体复合物,依靠层析作用在纤维膜上移动,运行至检测线时,遇到包被抗体形成抗体-抗原-金标抗体复合物,并在检测线上出现一条红色色带。
图3 检测原理图
4.【主要组成成分】
4.1 说明试剂包含组成、数量等信息。
4.2 建议对所包被抗体的相关信息进行简单介绍。
5.【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对试剂盒的效期稳定性、开封稳定性、运输稳定性等信息做详细介绍。并对开封后未使用产品允许暴露于空气中的温度、湿度及期限等条件予以明确。
6.【样本要求】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6.1样本是否受临床症状、用药情况等因素的影响。
6.2建议采用新鲜晨尿。
6.3如不能采用新鲜样本应注明样本保存条件及期限。
7.【检验方法】详细说明试验操作的各个步骤
7.1实验环境:温、湿度条件要求。
7.2试剂使用方法、注意事项,试剂条/卡/笔开封后注意事项等。
7.3明确样本加样时间、观察时间及加样方法。
8.【检验结果的解释】
可结合图示方法说明阴性、阳性及无效结果的判读示例。
9.【检验方法局限性】 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9.1本试剂的检测结果仅供参考,不得作为临床诊治的唯一依据,对患者的临床管理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他实验室检查及治疗反应等情况综合考虑。
9.2受检测试剂方法学的限制,实验人员应对阴性结果给予更多的关注,需结合其他检测结果综合判断,建议对有疑问的阴性结果可采用其他方法进行复核。
9.3有关假阴性结果的可能性分析。
9.4对检测结果为弱阳性的情况进行提示,建议采用其他方法学对血液样本进行检测。
10.【产品性能指标】详述以下性能指标:
10.1对相应国家参考品检测的符合情况。
10.2最低检测限:说明试剂的最低检出浓度并简单介绍最低检测限的确定方法。
10.3重复性:对同一批次的检测试剂进行重复检测的检测结果。
10.4批间差:对三个批次的检测试剂进行重复检测的检测结果。
10.5分析特异性
10.5.1交叉反应:易产生交叉反应物质的情况。
10.5.2干扰物质:样本中常见干扰物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如乳糜尿、血尿、胆红素阳性、浑浊的尿液。
10.5.3药物影响:使用相关药物对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结果的影响,如未进行相关研究也应提供相关警示说明。
10.6钩状(HOOK)效应:出现钩状效应时的抗原最低浓度或经验证的未出现钩状效应的最高浓度值。
11.【注意事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1.1妊娠性滋养细胞疾病因尿中HCG含量较高,可能会出现假阴性结果。
11.2更年期病人尿液中存在HCG交叉反应物质,可引起假阳性结果。
11.3如使用冰箱中冷藏保存的检测试剂建议检测前应从冰箱内取出,放置到室温再打开使用,否则会影响检测结果。
11.4应明确试纸条/卡/笔插入尿液中的深度不可超过标志线,并明确浸入时间, 说明取出试纸条后应平放,以避免吸入过量的尿液,造成HCG 抗原过剩, 引起假阴性结果。
11.5有关实验操作、样本保存及处理等其他注意事项。
11.6对所有样本和使用后产品都应视为传染源对待。
三、审查关注点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根据其产品特点和生产过程,应在审评时重点把握以下内容。
1.原材料
对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原材料的要求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该产品安全、有效,故审查时应重点关注其原材料性能的要求,应重点审查其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如金标抗体、包被检测线的抗体类型(单克隆抗体/多克隆抗体)、是否规定抗体纯度与分子量、蛋白浓度、效价等原料要求,是否对生物原辅料、化学原料、硝酸纤维素膜/醋酸纤维膜、玻璃纤维膜、吸水纸的相关性能进行研究等。
2.生产过程
应审查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工艺流程,应重点关注该产品膜包被过程与金标过程是否严格分开,铺金后的干燥工序、划膜后的干燥工序、铺样品垫、组装、切条、内包工序是否进行湿度控制。
3.说明书
应重点审查说明书中以下内容:
3.1注意事项中关于警示及提示性内容。
3.2产品性能指标是否明确最低检测线。
3.3是否对高值样本的HOOK效应予以解释,并采取相应措施。
4.根据此产品的特点,如为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应注意在临床试验时,应包含无医学背景的消费者对产品说明书认知能力的评价,并应对由此引发的风险进行分析与评价,以验证产品说明书的编写适用于无医学背景的消费者。
5.临床评价资料
建议结合产品预期用途,反应原理,检验方法以及《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相关要求等综合审评该项内容。
四、参考文献:
(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5号)
(二)《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
(三)《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7号)
(四)YY/T 1164-2009,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检测试纸(胶体金免疫层析法)[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1.
(五)传染病学[M],彭文伟,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1.
(六)临床病毒学检验[M],刘艳芳,张勇建,苏明,北京: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 2009.
(七)诊断病毒学[M],陈敬贤,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8.
(八)临床检验质量管理技术基础[M],冯仁丰,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007.
(九)中国生物制品规程[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0.
(十)Establishing the Performance Characteristics of In Vitro Diagnostic Devices for the Detection or Detection and Differentiation of Influenza Viruses, CDRH, FDA, USA, February 15, 2008
(十一)In Vitro Diagnostic Devices to Detect Influenza A Viruses: Labeling and Regulatory Path, CDRH FDA, USA May 1, 2007.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6年修订版)编写说明
一、指导原则编写目的
(一)本指导原则的编写目的是指导和规范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产品注册申报过程中审查人员对注册材料的技术审评;同时也可指导注册申请人的产品注册申报。
(二)随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下发,原来制定的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产品注册技术指导原则已不再符合当前法规的要求,本次依照新法规对进行修订,以适应当前法规要求。
二、指导原则编写依据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三)《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9号)
(四)《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
(五)《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
(六)《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7号)
(七)《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
(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指导原则重点内容说明
(一)在产品名称要求中参照《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及相关要求,规范了产品命名原则。
(二)产品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中,简要介绍了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主要组件的材质。
(三)产品应适用的相关文件中给出了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产品标准、基础标准)。
(四)产品的分析性能评估资料中给出了产品需要考虑的一些内容,有些需参照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些则需要依据企业的技术能力进行研究。
(五)针对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产品特点,在使用说明书中对产品的审查重点进行了说明,如:样本要求、检验方法的局限性、注意事项等。
四、指导原则编写单位和人员
本指导原则的编写成员由天津市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人员、天津市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人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专家、临床专家及相关企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